记者在美国持什么签证?
美国记者签证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新闻工作者签证(Journalist Visa) 2、记者代表签证(Representative of News Media Visa) 3、新闻记者和记者代表签证(Information Officer or Representative of Information-Media and Journalist Visa )
第一类为常驻美国的记者, 第二类是来美报道的驻外记者. 第三类是外国政府派驻美国官员或记者. 那么这三种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第一种要求申请者必须是在其国家的主要报纸,杂志或是电视广播公司担任全职工作三年以上的雇员;或者是具有同等资质的新闻工作者;或者是在其国家受到公众广泛承认并且有三年以上从事自由职业经历的新闻工作者;再或者是其国家的政党,政府机构或其它享有声誉的组织中的高级职员(包括以上三种人)才能申请此类的B1/B2记者签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者所供职的公司是由多个个体所有的话,只要其中任何一个个体拥有80%以上的股份那么这家报社仍然被视为一个个体单位.所以一个只有几个人的小型报社也是可以作为申请者的雇主单位的. 如果申请者是以个人的身份申请的话就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了: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受雇于一家在其国家被认为是主要新闻媒体的单位,而且这份工作的内容是从事新闻报道,而不是评论性的文章.个人申请者在递交材料时最好能附上一到两篇以新闻报道为主的文章作为辅助材料的附件.还要提供由该报社出具的雇佣证明信以及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和纳税证明等文件.
第二类要适用于那些不能作为第一类的常驻记者的记者们.这类人在拿到B2旅游签证进入美国后就可以成为该类别的记者而无需重新准备材料申请新的B1/B2签证.当然在入境时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工作人员会询问他们的来美的目的和打算停留的时间,然后给他们的入境护照上盖上记者签章以示区别一般游客并允许他们合法地停留在美国境内. 在这一类中又分为两类:一类是驻在美国的当地记者,另一类则是来美采访的海外记者. 根据美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所谓的“当地”是指离其国家最近的那个州.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记者住在旧金山,那么他所在的地区就是加州,因此即使他是来自中国或是日本,他也是当地的记者而不可能属于第三类的外交官之列.同样道理,如果一名印度记者在加利福尼亚州生活了十多年之久,那他也不可能是当地的记者,只能划归到第三类之中去了. 对于驻在美记者而言最主要的问题是他们在获得绿卡之前能否留在美国.虽然美国政府对于此类人员的管理不像对第三类记者代表那样严格,但毕竟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存在.比如规定在获准留在美国的六年期限之内不得离开美国领土超过一年零一天等等.
第三类主要是针对政府的工作人员而非一般的新闻工作者.根据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所有的外交人员都享受豁免权且不受上述移民法的管辖.但是一些非官方的国家使节被归入这一类别内,他们可以在美国工作,定居乃至结婚.此外还有一些政府组织的人员也被归类于此.比如说联合国和美国之间的联合办事处里的人员就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