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移民需要什么?
最近,日本入管局对留学签证做了新的规定,即:自2015年7月1日起,外国留学生在日本的居留时间,将改为以“学期”为单位计算(此前为“学年”)。 具体规定是:
①凡是作为“特定活动”签证申请来日的外国人学生,其合法的在留期限将从目前的“一年一延期”制度改为“一学期一延期”。
②在日大学、专门学校及高中等各学历教育机构的外国留学生,除了拥有“在留资格认定书”以及相应的签证之外,还要根据学校的开学时间及学期制而拥有相对应的“在留期数”和“入境次数”。例如,许多语言学校的入学时间为4月份或者10月份,那么学生在申请在留下发前两次的入境次数就分别为一次或者两次了;而大学或高中的录取通知一般会在入学前一年的10月份下发,那么在留期的计算就会按照学期进行延期。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规定只涉及新生,在日留学生续签不再以入学时间为准,而是延续此前的做法,以一年为一个签证签发周期。同时,新规定的调整只适用于“留学”签证的申请,而对于其他类别的签证申请暂不作修改。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底,日本入管局就已经就这个新政策发布了“告示”,告知相关申请人该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意义。 随着政策执行的日益临近,近日又有一系列相关细节问题得到进一步解释。这些解释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特定活动”签证的申请材料问题。即除传统申请材料外,申请者还需额外提供一份由日语培训机构出具的“学时证明”(证明申请者在该机构学习日语的时间达到一定标准,一般要求达到150课时以上)。
二是关于“特定活动”签证的申请条件。有鉴于以往此类签证申请通过率不高的状况,此次入管局特意补充了一项新的申请条件,即在日申请者必须拥有“在留资格认定书”以及相应签证,且该在留资格认定的授予单位必须与所申请的“特定活动”类别相匹配。
三是对违反在留资格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在留资格的违法行为,如:非法就业、从事非预定经营活动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或高不超过200万日元(约合1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较轻者,则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