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凭什么歧视?
因为澳洲政府认为自己可以肆无忌惮地歧视和排挤难民,是因为难民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国家(家)。
—— 这是把“国家(家)”等同于“国籍所属的国家”的理解吗? 如果中国人、越南人或者朝鲜人的难民群体,进入澳大利亚寻求庇护,他们也会被驱逐回自己国家而不是第三国吗? 如果这些难民是被强迫背井离乡、抛弃故土的,那他们就是无权选择自己的国家(家)了吗?! 所以,从政治正确上来说,难民就是应该被驱逐,因为他们是“没权利选择自己的国家的……人”………吗? 不,不是这样的。
1967年之前,澳大利亚曾实行过长达50年的与世无争的移民政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澳大利亚的华人族群也从未受到迫害。但自60年代起,白人至上的种族主义思潮开始泛滥,工党政府为了赢得选举而大肆煽动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开始以法律形式限制亚裔移民,甚至将已经入籍的华裔公民的护照没收。
随后,一系列有歧视色彩的法律陆续出台,比如1986年的《国籍法》,该法规定只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婴儿才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再比如1993年的《移民条例》,其中第6AA条规定,只要移民申请获得拒绝,就可以对签证申请人实施惩罚性天价罚款,而在当时的情形下,这项法律的实际执行效果就是“无论是否合法,只要申请了移民签证,就被拒签并处以重罚”—— 这相当于给所有外国人都挂上一个“罪犯”的标签了。
在1999年至2001年间,就有超过4万难民的申请遭到拒绝,而他们原本的目的地也只是新西兰…… 所以你看,澳大利亚政府一方面大谈特谈“一人一国度”的天方夜谭,另一方面又在现实层面上实施了比“一国两制”还要严格得多的管控。它一边高唱着“欢迎难民来澳洲啦~”的歌谣,一边又挥舞着拳头嚷嚷着“谁TM稀罕你们的烂钱!?” 是的,澳洲政府一边在收难民的钱(经济补助),另一边又砸警察(安全预算)、盖监听设备(通讯监控)、撒宣传纸(舆论引导)……反正它没钱雇人来干这些活儿,就只能让政府官员们亲自下场,当起了人权流氓。
种族问题在澳大利亚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澳大利亚这片土地上,本来只生活着土著居民。自从殖民者踏上这块土地之时,土著人的苦难就随之开始了,他们遭到了屠杀和屠杀。殖民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培植自己的社会基础,遂鼓励大量的白人移居到澳大利亚,到今天,白人占澳大利亚总人口的98%以上,而土著人,包括他们的后裔,只占不到2%.因此,白人从1788年统治澳大利亚以来,就凭借自己在人口和政治、经济上的绝对优势地位,把种族歧视政策制度化、固定化了。
澳大利亚人把亚洲人叫“琼布”(jooom),意思为有色人种,是带有蔑视和贬低意义的字眼。除了土著人外,有色人种还有印度人、巴基斯坦人、泰国人、菲律宾人以及华人等。
在殖民主义时期,土著人不能到军队中服役,白人和有色人种以及和土著人通婚要遭到刑法的严厉处治。歧视政策还规定,有色人种和土著人居住在一定的贫困区和贫民窟,不能进白人居住的富裕区,他们不能进白人的俱乐部,不能进白人的学校,不能到白人区医院看病住院,不能在白人区域的海滩上游泳。甚至在公车上专门设有白人坐的座位,亚裔居民和土著人只能坐在车厢的后面。歧视甚至发展到“澳大利亚化”的土著人也不能享受同白人一样的权利。1803年,英国殖民当局制定了“克朗斯制”(英语crown为王冠),规定所有具有八分之一以上土著血统者,都被视为土著人。他们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就业,他们的活动和居住都受到严格管制,他们所挣的钱和收入由政府代为保管或用作他们的食物、衣着和住房的费用。即使他们生活在大城市的郊区,也不能和白人居住在一起,而必须生活土著人特设地区。如墨尔本市郊的费拉格兰特就是专为黑人和混血儿居民而建立的。他们不能参加政治活动,没有选举权,所从事的职业也很狭窄,只有体力劳动、音乐歌舞和体育。如果有人企图突破政府的限制,都将以“不服管制”罪而被拘禁。1967年以前曾有2000多名儿童因此而远离父母被隔离开来。1967年前80%以上土著居民没有公民权。
澳大利亚建国以来,为了保持纯而又纯的白人社会,曾实行过臭名昭著的排斥有色人种和移民的“白澳政策”。澳大利亚政府规定,移民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挑选。根据1901年的《移民限制法》规定,有意移居到澳大利亚的人,必须参加用某种语言进行限定时间的笔试。1905年又规定,申请人必须进行口试,即在政府官员面前口述和书写200字,所用语言则是申请者自己选择的任何一种语言。尽管如此规定,1912年当局又修改了法律,规定“每艘去澳大利亚的船,不准搭载有色人种乘客”。这项法规在1958年“移居法”中虽然被取消,但直到1970年还禁止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有色人进入澳大利亚政府官员家庭服务。
在澳大利亚的华文报刊上经常可以见到一些华人遭警察无理“抓车”或搜捕,在旅店或家中查问,即使没有证据,只凭怀疑也能关押数日。由于澳大利亚的法律赋予警察非常大的权力。在“抓车”时警察有权搜身,如发现有小量的武器或毒品,就能按携带或“走私”武器、毒品罪起诉受罚。
由于澳大利亚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原则,警察、法官都有很大权威,他们往往仗势欺人,对有色人种歧视、挑衅,还为自己的错误言行狡辩。在澳大利亚,政府、法庭处理问题,不问是非曲直,不问证据,往往仅凭法官的主观意志就可做出判决。因此种族歧视在澳大利亚愈演愈烈,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