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怎么离婚?
移民前,婚姻是自由选择的结果; 移民后,婚姻变成一道选择题——要不要继续,取决于你们是否愿意并有能力承担离婚的后果。 很多人因为移民政策、费用等问题犹豫不决,其实真正应该考虑的应该是这个人到底是不是你想要一起白头偕老的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不用担心未来,大胆的前行吧。如果你犹豫了,那很可能说明这段感情出现危机,或者是你自己不够坚定,那么无论出于哪种原因,及时止损,才是你应该做的。
关于移民后的离婚问题,其实分为两种情况来讨论:
1、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移民身份,另一方想移民但条件不符合。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同意,不管未成年子女归属哪方抚养,都可以轻松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离婚后,未拿到移民身份的一方也可以按照单身人士申请移民。
2、夫妻双方都想移民,但是因申请条件不同需要时间等待。这种情况下就复杂了,因为夫妻双方都是移民申请人,就需要考虑子女归属以及日后的移民监问题。在考虑清楚这些难题以后,双方才能去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这个过程可能会耗费较长的时间。
其实无论属于以上哪一种情况,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双方平心交谈,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再对症下药。如果是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导致两人不能一起移民的,例如收入、资产、语言能力等,那么就尽量先解决这些问题。但如果是因为两人之间的感情出现问题,那么就需要好好谈一下,看看有没有和好的可能。 总之,无论如何选择,最重要的是两个人共同商量,相信你能做出最合理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中国人在国外定居,如需离婚,有两条途径:
一、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在受理这类离婚案件时,一般先要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才进行开庭审理。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国内受托的诉讼代理人能到庭,能作明确表态,明确被告对离婚的态度,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如果受托的代理人不能到庭,也不能用其他方式向法院表明被告诉讼态度的,法院会通过外交途径将传票及原告的起诉书送达被告,让被告表明对原告起诉离婚的态度。如果被告同意离婚,法院就会将被告的意见及双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查后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将被告的意见转告原告,双方如能通过调解解决离婚问题,可作出离婚判决,不能达成调解的,法院将中止诉讼,或让原告到国外,在被告定居国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外法院一般原则,对一对中国籍夫妇,如果在国外没有定居,国外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离婚诉讼的。这样,原告就不得不返回定居国,重新起诉离婚,如此一来,常常会因无法亲自到庭,或需外交途径送达诉讼文件而使离婚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二、在居住国法院起诉离婚(若该国允许)。在我国,一些华侨在取得了居住国的国籍后,就成为外国人,他们与国内一方在中国离婚时,如果居住国外一方去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不受我国法律的调整和约束。如果居住国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那么该判决在我国使用时,需要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即公证该判决的真实性),然后再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中级法院对这份离婚判决进行审查。无异议的,即通知当事人该判决已生效。如果国内一方对该国外离婚判决有异议,国内法院将对这一离婚诉讼作出审理,对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