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起,移民部对境内申请人(在申请时人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配偶子女项目进行了重新的审核和规定,将之前的几项配偶子女类移民项目整合为共同申请的“开放就业”(Open Work Permit)类别,并分为6个月和3年有效期的临时签证,以审批申请人的资料及安大略省劳工市场状况做判断,而给予不同的签证期限。 这项新政旨在解决因劳工市场紧缺职业导致的工作签证持有者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问题;同时限制持有此类签证的外国劳动力的数量,从而维护当地劳动者的权益。 作为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移民局有权决定签证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以及签证是否批准。它还可以决定是否授予永久居留权以及如何分配有限的移民名额。
“移民与国籍法”为移民局实施国家移民政策确立了总体框架性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律对允许外国人进入美国的条件以及外国人移民居留和入籍的资格、程序等有原则性的规定。其配套的执行性法规则对如何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落实上述法律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以篇庞大的“条文”(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的形式发布出来,对有关细节予以明确。例如,在临时签证方面,外国专业人才申请签证的详细条件,各种类型“绿卡”适用的具体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