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多次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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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持有者及移民签证持有人,如能符合《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往返中美的! 条例规定,申请人的护照资料页和签证上有以下信息的才可以: A.申请人最后进入美国的日期和时间 B.申请人美国移民签证的签发日期和期限 C.申请人所属类的其他签证的签发日期和期限 D.申请人旅行证件的有效日期和签证页码号码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免签往返中美了! 1、您持有的签证是有效期的;

2、您的最后一次入境时间是5年前或者更久(有些情况还需要结合您的签证类型来看);

3、您在入境时没有未处理的非法停留期或逾期居留期。 对于大多数L类签证(跨国公司高管)、H类签证(跨国公司员工)以及B类签证(访问学者/商务人士)来说,只要你们的签证有“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至XXX年XX月XX日”字样即可,不需要看最后入境时间。

然而,对于O类(杰出人才)以及E类(高端管理者)签证而言,如果您的签证上有“有效期至XXX年XX月XX日,仅限某次入境”等类似字样,则必须再看一下最后一次入境时间,一般来说是5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以上所有签证类型的申请人来说,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没有在失效期内使用该签证进入美国,那么该签证将自动失效。也就是说,即便你有有效的签证也去不了美国了,必须要重新申请。

2、在美国有未办结的移民申请或者拒签记录的申请人,可能会被禁止再次入境,这种情况任何一类签证都有可能遇到,而且概率还不算很低。大家在申请各类签证时一定要认真填写DS-160表格,不要有过错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使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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