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治疗专业是什么意思?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目前采用的方法是法定分类,即以法律的形式对职业病作出定义并确定类别。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劳动法》及2013年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都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定分类,职业病包括十大类:
(一)尘肺;
(二)煤工尘肺;
(三)铸造工人矽肺;
(四)棉纺广作业员矽肺;
(五)电焊工矽肺;
(六)放射工作人员内辐射病;
(七)放射工作人员外辐射病;
(八)放射性皮肤癌;
(九)苯所致白血病;
十)职业性肿瘤。 以上只是列举了部分职业病,实际上,我国现在认定的职业病已达100多种,这些疾病的产生与职业因素有直接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疾病除尘肺、煤工尘肺、铸造工人矽肺、棉纺厂作业员矽肺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诊断外,其他均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诊断或者鉴定意见。要界定职业病范畴,还要依赖于具有资质的职防机构做出的诊断或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