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签证停留期怎么看?
关于韩国签证的问题,相信大多数的朋友都想要在韩国长时间的生活,但是韩国对于签证的停留期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你了解韩国签证的停留期吗?如果想知道的话就一起看看下面的介绍吧。
F-1签证(留学簽):F-1签证是发给来美国留学的人员。他们希望在美国学校的教育环境中提高自身素质或专业素质。这些学校包括大学、学术机构、英语培训考试机构等。F-1签证不得在美国境内外办理二次入境签证。中国学生获得F-1签证后,从其它国家(包括美国境内)乘机前往美国,必须在入境口岸重新办理签证。
F-2签证(探亲簽):配偶或子女可随同赴美。他们不必另外提出申请,但必须与签证持有者的身份相符,并与赴美目的相符。如不符,他们可能会收到短信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J-1( Visitor ) 签证:此类型签证可以视为交流访问学者签证。此类签证的申请人必须与接收单位签订有合同或协议。大多数申请人都需要预先申请高额保险(旨在支付因生病或发生意外时产生的费用)。此签证不允许申请人携带配偶或子女赴美,除非他们与受邀人因同一事件申请签证。
J-2签证(家属签):享受与访问学者相同待遇的家属可以申请此签证。配偶或子女必须与受邀人一同前往美国。如妻子带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同去,必须向学校提交经过认证的医院出具的产前诊断证明,证明胎儿未患严重疾病。如女儿超过18周岁,则无须提交上述证明。如妻子不带子女去美国,则丈夫可办理为妻子以及孩子出具的临时居住签证(R-1)。
L-1( 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签证):拥有多年实际管理经验并经董事会和股东认可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高级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的人员。为协助合格申请的审批,移民局制定了《特别人员类别资料表》。申请L-1签证的人员必须在国外为其雇主工作至少一年以上。他们不得在境外或美国境内为其他雇主工作。L-1签证的持有人及其家属可以一同前往美国。家属可以在美国接受教育,或为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家属申请学校。
L-2( 家属签证):L-2与L-1签证持有人一同前往美国,或者申请就学。
Q-1( 交流访问者交换签证):此类型签证的颁发对象是与美国政府或美国民间机构签署有协议的访问者。这些协议规定的用途包括以学习、研究、培训、实践、或表演等方式对文体、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信息及调解等领域进行访学、交流等。访问者不得在学校或公共图书馆等工作,或从事与访问资格无关的活动。此类签证的居留时限为六个月,但经移民局批准,可延长四分之三。
Q-1( 家属签证):跟随Q-1的配偶或子女可申请与此类签证同样的停留期限。如访问者的身份发生变化,必须通知移民局。
S-1(学者,研究人员,专家):此类签证颁发给具有杰出教育、研究或技能之人员以便进行高级学术、教育、研究培训或从事其专业领域之活动。这类签证没有特殊的申请途径。如果申请人拥有F-1签证,其学术机构有权向移民局为其颁发S-1签证。如F-1签证持有人有意改变其学业方向,或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希望赴美从事其专业的活动,则必须重新递交签证申请。
S-2(家属签):S-2签证与S-1同样有效,但申请人必须提交能证明其赴美与S-1签证持有者一同生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