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作弊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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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题主的描述中,可以知道题主是主动告知招生官自己舞弊的。 那我就从主动告知和被动发现这两个方面来回答下这个问题。

一、主动告知

1. 告知的内容是什么? 你告诉招生官的内容是否影响到其他人(比如你的同班同学),是否涉及到利益输送(如你帮别人完成作业从而收取报酬),如果涉及到了以上两点中的任何一点,那你就是主动坦白,无论你是否真的做了这些事; 如果没有涉及到上述两方面,只是你单独的错误,不涉及其他人,那么你可以算作是主动告知,但仅仅是错误告知;

2. 是否有证据? 在你没有被招生官发现之前,一切证据对你来说都只有口供(如果你不承认),口供是不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的,因此只要你不承认,招生官就只能知道你涉嫌舞弊,却无法证明; 但一旦你承认或者被发现,你就是确凿的诬告,是犯法的行为。

3. 有没有影响他人? 有的话,你是诬告,没有的话,你是错告。 判断你是否影响了他人的标准在于这个作业是否由你自己独立完成。如果是,则意味着你没有影响他人,仅仅是违反了校规;而假如你是抄了别人的作业,那就是影响了他人,属于犯罪。

二、被动发现

1. 是招生官主动找你谈话发现的吗? 如果不是,那你就没有罪,因为招生官不可能凭空猜到你的作弊行为,除非他/她有监视器或者你的行踪记录等等;

2. 如果是招生官主动找你谈话发现的,问你要证据,那么你有两个选择: 直接提供证据给招生官看,这样比较简单,但可能带来不良后果——招生官有可能会以诬告陷害罪(美国)或伪证罪(中国)起诉你; 拒绝提供证据,坚持自己的“清白”立场,那么招生官必须依靠你自己的口供来定案,由于缺乏其他证据证明你的罪行,招生官只能放你一马,但如果因此耽误了你的录取,招生官可不会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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