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可以申请工程签证?
1.变更洽商,一般指设计变更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导致的施工方法、工艺及工序的变化; 2.现场经济签证,主要指因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导致造价增加而需要甲方确认的费用;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常指建设方、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发给甲方的文件,此类需及时确认并履行签字手续;
4.图纸会审记录,在图纸会审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图纸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解决方法的书面文档; 5.施工现场签证单,如停水停电、场地围蔽等造成的损失; 6.其他签证,比如赶工措施费,因不可抗力造成费用增加的签证,以及双方协商后达成的补充协议等等。
总之,只要不是合同约定的包死价,或者合同总价包含的所有内容均已经体现在报价表当中的价格,而且又属于应该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不可预见因素)都是可以进行签证追加的。如果无法与甲方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对于乙方来说,除了平时应当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以外,最重要的是要熟悉合同中的条款约定,特别是对于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有明确的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很多乙方公司对于自己的合同不甚了解:不清楚自己究竟有多少风险,不清楚哪些钱是可以争取的,只知道按照常规来办事,这样是没办法获得理想的结算金额的!
另外还要说明的一点是,所谓的签证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建筑行业内的行话,也就是说它没有法律依据,只适用于建设工程行业的交易习惯。所以千万不要把“签证”看成是证据,否则你就傻眼了…… 所以我强烈建议所有从事造价工作的朋友都要多看看自己的合同,仔细研究其中的条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