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英国办日本签证材料?
申请人在日本的委托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日居留者 外国人登录原证及在留资格外准住证明,并且被申请人须与委托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注1、如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时,除须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经公证处公证的户籍证明文件等能证明二者关系的文件以外,还须提供双方签署的确认亲属关系的保证书; 注2、“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包括所有直系亲属的关系资料。 ●在日本法人 ①作为担保人的法人的印鉴及公司登记簿抄本复印件 ②该法人代表(董事)的在职证明材料 ③由该法人的负责人出具的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关系的声明书以及该负责人的在职证明材料 *以事务所为担保人的,还须提交租赁契约及纳税证明书的复印件 注3、若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则须提供由委托人和其父母双方签名的同意申请人单独旅行的声明书。 在中国国内有亲属者的申请人 ●在日居留者(限与被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申请人) 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 ①申请人所属中国国籍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被申请人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和被申请人护照的复印件。 注4、若被申请人没有护照的话,可提交当地出入境管理所的证明书(此证明仅限一次)。
注5、被申请人如有更换过姓名、曾用名等情况请一并写明。 ●日本人/永住者 需提供本人所属的派出所开出的户籍证明和本人护照的复印件。 “担保人在日的住所"是指:
(一)以担保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在日外国籍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保证人经常居住地; (二)担保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 (三)担保人以配偶名义租借房屋的使用地的地址; (四)其他能够表明担保人的实际居住的所在地的地址。 上述所列的在日住所原则上应使用惯常用语表述,并注明门牌号码.如果仅使用街路名称或未标注门牌号码的住址,应在相关文书说明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