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合培养博士生?
就是在博士期间可以去其他学校或者公司学习、做研究。 1.联合培养的发起单位。一般来说有3个发起单位,第一是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部门(一般是研究生院)第二是联合培养的接收单位(可以是其他高校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事业部门)第三是你就读的院系。这3个发起单位需要同时签字盖章生效。一般情况在录取通知里面会告知学生,学生在申请时候要注意看。
2.联合培养的目的。这个目的很重要,因为要体现在你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协议书当中,这个目的需要合理并符合实际情况。比如说,我们单位今年有个博士去了中科院核能所学习,他目的就是为了接触更先进的仪器和前沿技术,以便于以后能够更好的发表文章和创新。所以这样的目的合作单位才会批准并执行。如果说你的目的是出国深造或者是到更好一点的大学学习,那么一般的联合培养单位可能不会同意。毕竟国内大学之间差距并不大,你到了更好的环境,可能会影响到本单位在科研领域的影响力。所以说,一定要搞清楚联合培养的目的。
3.联合培养的内容。这个内容就取决于你和联合培养单位协商的结果了。比如说我那个去核能所的同学只是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去上班,其余时间还是在原单位,他的联合培养协议就是如此约定的。当然你去别的高校或者其他事业单位,可能就要完全脱产了。也就是说,你要咨询好,你联合培养期间所能享受到的待遇有哪些。
4.如何落实联合培养。这个就比较繁琐了,首先需要你与原单位协调好,征得同意并签字盖章。然后你需要将资料交给接收单位,由他们给你落实并盖章。最后你需要把资料送给就读学校,由学校审核确认后,签订协议书。当然了,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一些手续和证明,比如说你要调出原工作单位,就需要你提供调动证明给接收单位,由他们去落实具体调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