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驻日本需要什么条件?
日本国国籍条例(平成29年10月6日改正) 第5条 日本国籍的取得有血缘继承、婚姻、收养、归化、永住者资格成为日本国民等途径,但本法中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仅以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为限。第1款有血缘继承和婚姻两种。
第一项 有血缘关系 3代以内直系血亲具有日本国籍;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加4代以内直系血亲具有日本国籍。 第二项 婚姻关系 与日本人结婚并定居日本,无违法纪录的外国人,经过2年以上法律婚姻生活并且妻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丈夫及子女可以成为日本国民: (一)配偶是持有在留卡的合法居留者。
(二)配偶是无工作限制的非居民身份者,申请日在过去5年内有过多次居留许可,累计停留时间超过1年且最近1次居留许可的到期日为申请日的7日前。
(三)配偶是以经营·投资·技术·人文知识·艺术·体育签证并在留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期的准签证持有者。
第三项 收养子女 为未成年人,且不满18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被收养人属于无父无母或者父母不能保护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的人,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人:
——缺乏父母的养育或者监护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
——因身体缺陷或者其他障碍而难以自立的未成年人;
——其父母有一方死亡的未成年人。
(二)年满10岁以上,并且愿意成为日本人。
第四项 归化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请归化:
——居住在日本国外,并符合“在日本出生并在日本境外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条件者;
——年龄未满10岁以下的外国人,满足“本人出生在国外,但在出生时父母其中一方已经加入日本国籍”的条件者。
第五项 永住者资格的取得 与日本人结婚并且在1年内住在一起,无违法记录的外籍人士,通过日语考试且等级达到 N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