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居留权可以不入日籍吗?
这个要分情况讨论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首先,先给出结论和解释: 在1984年以前申请到日本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是有可能保留中国国籍而不加入日本国籍的申请者本人的;其子女也必然拥有中国国籍;而申请时随行的子女超过七岁的,原则上必须加入日本国籍。
其次,详细解释: 在1984年之前,日本政府规定(注:法律条目请参照日本国宪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对于外国人的国籍,“奉告”(注:注意此字,重要!)其自行选定其国籍,但若选择日本国籍,则自动丧失原国籍;若选择原国籍,则自动丧失日本国籍。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必然是失去其原来国籍并加入日本国籍的。 但是,1984年的新法案施行后,同样有关于外国人国籍的选择问题,日本政府的政策变为“优先”给予该外国人以日本国籍,此时,如果该外国人不想放弃本国国籍而只申请日本国籍的,则可以“请求”该国政府承认其选择的日本国籍。可见,在此类情形下,只要该外国人不宣布脱离中国国籍而仍然持有中国护照,即表明其同时拥有中日两国国籍。当然,在该情况下,其子女同时拥有中日在国籍。
1984年以后,除了政治原因被禁止加入日本的中国人之外(一般指台湾国民党退守大陆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其眷属),一般中国人申请日本国驻留资格(即签证种类中的“永住”或者“归化”)的时候都要填写是不是希望拥有日本国籍,是否愿意放弃中国国籍。若是,则需要办理手续正式撤销中国国籍,获得日本国籍;否则中国国籍继续有效。但是,由于在中国境内生活的外国人的国籍事项只能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掌握,日本人不可能直接查到,从表面上看,这些拥有双重国籍的人仍然是中国人。
以上是针对普通中国人的情况,而对于香港、澳门同胞以及取得欧美国家永久居留权后返回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因为其在原籍国已经拥有永久居住权,因此他们在申请日本居留权时不必选择是否为日本人而只需说明申请理由即可。所以这类申请者,其本人不一定拥有日本国籍,而其子女必然拥有日本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