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有加入crs吗?
2014年7月,经合组织(OECD)开始推动CRS的实施,该标准要求全球所有税收居民实体,包括金融机构,定期向当局申报其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持有的金融账户和商业企业权益的信息,以便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打击。 到目前为止,共有157个国家(地区)加入了《跨国税务情报交换所协》,其中大多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 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中国也参与了该计划的实施。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加入CRS计划,或已承诺参加(尚未生效);并且这些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单位需要向本国税务机关报告其在其他参与国/地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 CRS的参与国家/地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相关税务信息:
一是由信息提供国主动通过国际税务情报交换渠道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当信息提供国发现其居民单位涉嫌在其他国家/地区逃避涉税责任时,有权通过司法协助程序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协助调查。 当然,不是所有参与国都会积极提供信息帮助他国查处逃税者。例如美国就拒绝提供国内纳税人信息给外国政府,但接受其请求帮助调查本国民事案件中的逃税嫌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