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认英国研究生吗?
只看过一个案例,不保证绝对准确;且只涉及学历认定,不涉及岗位选择问题: 本人原单位是某中部省份国税系统,2015年招录了两名海外留学生(都是英国硕士),由于当时对留学项目不了解,所以没有设置岗位限制,导致两人一个做了税务员,另一个做了征管。
几年后因为机构改革,需要清理一批超编人员,于是这两人就很不幸地成为了被清理的对象…… 经过多次谈判,最后局里决定给这两个留学生一个机会,通过遴选的方式将其中一个调到市局,另外一位则分流到县局。然而,到了市局后发现,虽然职位变了(从具体业务部门到综合管理部门),但是编制仍然是在原单位,也就是说,如果原单位有事需要回调的话,依然要回去。
后来听说这个留学生非常不满,一直在找组织反应情况,要求重新安排工作。 这里可能有人疑惑,既然是留学回来的,为什么还非要调回原单位呢?原因也很简单:这两个人毕业的学校并不是很知名,而且专业也不在教育部公布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直接认定职称的相关目录范围之内,因此想以海外学历直接认定中级职称是不可能的。如果想要评定职称,就必须按归国留学生身份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分步骤进行申报。而这样做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工作年限问题!
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由上可知,要想成为公务员,必须在本科阶段毕业后从事相应的工作,而评职称则不具备年限要求。但是作为归国留学人员就不一样了,不仅要求工作满一定年限(一般是7年以上),并且在报考时提供护照和出入境记录等材料加以证明。即便最终通过了资格审查和考试测评,录用单位也要对其出国学习期间的行程进行严格的审核。所以说,虽然是同一个学校同一个专业,甚至可能是同一班的同学,因为留学时间不同,对待岗位选择上的影响还是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