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签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中国公民离开中国国境时,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随身合法证件。 在出国旅游、留学、移民和商务活动中,人们常常需要办理各种不同类型的签证(VISA)以便顺利出入某个国家。 各国签证种类繁多,按有效期可分为一次入境签证、二次或多次入境签证;按停留期限可分为1个月以下短期签证、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居留签证和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长期签证;按申请对象可以分为个人旅游签证、家庭团聚签证和企业派遗签证等等。目前世界上已有200多个国家对外国人颁发各类签证。
中国的外交部长兼外长的主管本国外事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根据本国宪法规定以及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签证工作,审批签发有关签证和其他出入国(边)境许可证明。 中国公民因公务往来或参加国际合作项目活动及紧急人道主义事由申请赴外国的签证,由外交部、外交部授权地方外事机构和驻外机构受理并审查签发。 中国公民以私事原因或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申请赴外国的签证,由被驻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及其他有关领事机关受理并审发。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简化签证手续,提高签证工作效率,促进中外人员往来和经济贸易的发展,2007年底以来,中国政府对签证政策作出了多项调整:
一、实行签证便利化措施。 对持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到香港、澳门和台湾旅行,不再签发旅游许可证。对符合规定的外国政府驻华使馆官员及其随行家属申办签证,实行即办制度。同时取消了对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者申请外国护照后申请中国签证的限制,取消了原对中国公民因私访问苏联及原苏联境内各共和国免签条款。
二、改革签证政策。 将外国人签证、居留、入境和出境管理办法与边境管理规定合并为出境入境管理条例,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简化了部分签证的签发程序,增加了部分签证的签发权限。扩大外国人团体签注范围,放宽外籍华人入境限制条件,适当减轻在华外籍人士办理签证负担,方便其来华工作和生活,同时也便于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他们提供服务。 根据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贸易发展的客观需求,进一步扩大了外国人签证的签发权限,提高了签证签发效率:除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外国人才集中城市的美国、加拿大等24个国家的公民可以凭护照和签证邀请函直接申请办理一年期多次入境外国人的签证外,增加在北京、天津、大连、厦门等九个城市试行“以事养奖”的奖励办法,允许这些城市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需要,自行确定试点国家和地区,采取发放半年期多次入境外国人签证的办法。
三、创新签证管理制度。 为适应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推出了一批方便快捷的旅游团队签证措施,使国内游客和入境旅游团能够更加便捷地前往其他国家旅游度假,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交往和旅游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具体包括: (一) 建立国家旅游团队签证专办制度。国家旅游局每年年初向外交部提出下年度的团队签证计划建议,外交部据此向驻外使领馆下达任务指标,并根据旅行社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批签发。这种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策划和实施的团队签证办法是适应旅游业发展新形势的创新举措。 (二) 改进赴港澳旅游团体签证政策。凡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港澳地区98家出境社名单中办理的赴港澳旅游团队,可按照现行政策由领队(导游员)随团入境港澳地区。国家旅游局将会同外交部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新的赴港澳旅游通行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