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给加拿大选总督?
加拿大总督(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政府总理和立法机构领导人。加拿大总督由加拿大女王(现任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任命产生,代表女王行使权力并作为王室在加拿大的代表。 虽然名义上总督是国家的最高行政官,但实质上的执行权却由总理掌握;总督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实际的权限。
根据《加拿大宪法》规定,总督是由英国国王任命的,并由他授予职位。但是,只有得到议会的同意,才能对总督进行监督和指控。因此从法律上说,总督是英王在加拿大的代表;事实上,自1952年英王乔治六世去世后,所有总督都已成为加拿大君主主义者的代表。
然而,近年来有人提出应该改变这一制度以使总督成为真正的国家元首,而不是英王的傀儡。例如,2004年,前总理让·克里斯托弗(Jean Chrétien)就曾经提议改革这一制度以使总督成为真正国家元首。尽管这一提议受到保守党前领袖安·克拉克(Ann MacCaskill)的支持,但仍然遭到工党政府支持者的反对。目前,对于是否修改《加拿大宪法》以使总督获得更大的权力的讨论仍然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