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入境需要什么材料?
回国入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海关入境健康申明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证明书》(6个月以内),复印件各1份;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在港澳或澳门逗留签注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香港机场或口岸、澳门国际机场及氹仔码头出境时,须出示登记证件和机票或电子客票副本。如系港澳居民证,还必须出示有效的“回乡”证正本并交验原件;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期间所乘用的交通工具发票或其他证明;
经粤港两地政府联合审批,在广东省从事商务等活动的外籍人士,还应提交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批发的《外国人入出境许可证》或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放的《对外联络名片》;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带齐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签证记录(护照出入境章页)复印件等。
不同人员还需分别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无业(无固定职业)人员需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开具“无业证明”;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将毕业证和学位证交给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认证,出具“学历证明”; 出国留学人员可在驻外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港澳台地区学习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颁发的《留学人员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