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科要签合同吗?
这个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你要明确一个概念,叫“正式录取”和“名额预留” 简单来说就是,学校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可以先录你为临时入学资格,等到招生人数够了再来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也就是最终正式录取)。这个过程就叫“名额预留”,而你是属于“名额预留”的学生。
那么这种“名额预留”的签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国家有这个规定啊~~《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里写到,某些特殊的考生群体(即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自主就业士兵等)有优待政策,可以在其统考成绩上加分或者降分投档,这些政策是写入文件里的。而且,学校也的确会据此执行。 然而问题在于,这类考生不是主动地选择高校,而是被动地接受学校的选择,因此可以认为是“志愿”关系;而预科生则是主动地选学校,所以本质上是一种“选拔”,因此需要签订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与高考自愿填表的内容大体一致(即只涉及录取批次、专业调剂等相关事宜,不会有额外附加条件),校方和考生/家长双方签字认可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