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案原因?
1965年之前,美国移民法主要针对欧洲移民开放,每年限额7万个名额。后来由于来自拉丁美洲的移民数量激增,于是1965年移民法开始允许更多 Latin American(拉丁裔)和亚洲人移民美国;但该法律仍然严格限制欧洲移民。 1980年的移民法大幅度提高了职业签证的额度,使在美国从事技术工作和经营的企业家更容易获得永久居留权。
除了职业签证外,其他类别的移民申请都需经行政审核,时间漫长,手续复杂。 2003年,美国政府推出了“绿卡优先处理”(Green Card Priority Processing)政策,对满足条件的职业移民申请给予加急处理,审批期限约为3个月。 根据该项政策,申请人若属于高科技人才或具备特殊技能,如医生、律师等,可获得优先处理;而若申请者所从事的职业不在紧缺行业目录中,则须等待至少4年时间才能获得审查资格。
在2003年至2007年间,美国政府累计授予近40万份 “绿卡优先处理” 许可。 目前,根据美国人口统计,美国人种的构成中,西方白人种族占总人口的62%,拉丁美西种族占16.3%,亚洲人是7.2%。这意味着大多数美国人的祖先来自英国和德国。 从历史上看,美国的移民法一直倾向于欧洲移民和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直到1965年和之后的几次修改,才逐步向其他国家的人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