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房可以执行吗?

郦骥隆郦骥隆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理论上,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支付剩余款项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而买受人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的,标的物已经属于买受人所有。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即使买受人和被执行人订立了房屋转让合同并实际占有该房屋,只要买受人在完成付款义务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就应当撤销网络司法拍卖。

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不付清全款就拥有了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出卖人只能依据买卖合同主张继续履行、要求买受人支付未付款项及违约金,而不能请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但如果买受人在付款期间逾期超过60日,又不想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上述规定体现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不管是否通过网拍取得房屋,只要之前建立了有效的租赁关系且正在承租中,原租赁关系不受买卖的影响。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