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需要监护是多少岁?
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年龄的划分是0-18周岁,一般认为,此处的“成年”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而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八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十八周岁以下的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认为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包括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后者属于精神病人中的一部分,需要特殊保护。而前者虽然处于未成年阶段但却是完全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只是由于他们缺乏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所以需要通过监护人帮助完成。 而《侵权责任法》中的无行为能力人在一般情况下与民法无关,指的是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是该法条也规定了“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对于这类群体,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时,可以参照有关成年人损害赔偿的标准,这类人群也属于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也需要监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无行为能力人”不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